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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期教育署115年8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2796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三、為維持評量合乎專業、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要落實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機制之審題,並迴避迴避原則,特別訂定本實施要點。
四、詳細要點請參閱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