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3年8月23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131179128號修正函「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115年8月1日(星期六)至115年8月10日(星期一)止。
三、申請資格: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鑑定安置需接受特殊教育巡迴輔導之特殊需求學生。(務必確認學生已在特通網登錄,其檢核資料正確且特教身分效期未逾期)。
四、申請類別:以「一類」為限,申請兩類者,請檢附上傳特推會會議紀錄上傳至填報系統。
(一)自閉症巡迴輔導: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自閉症學生,校內未設置特教班型者優先派案,並以「安置班型」為派案依據。
(二)情障巡迴輔導: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校內未設置特教班型者優先派案,並以「安置班型」為派案依據。
(三)不分類巡迴輔導: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之學生,已設置資源班、特教班之學校不得申請此類別。
五、申請方式:
(一)新舊個案皆須提出申請,並取得家長同意書(如附件1)以留校備查。
(二)申請作業說明:
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
.點選「巡迴輔導服務」→「申請巡迴輔導」→「新增一筆申請」→「學生身分證字號」或「學生姓名」。【手動點選115學年上學期】
.輸入相關內容,完畢後務必按下「儲存」鍵。
六、資料繳交:
(一)期限:自115年8月1日(星期六)至1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中午前。
(二)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 國中階段第【23871】號 、國小階段第【23870】號 完成填報。
(三)填報資料共有5題含新舊個案巡迴輔導申請填報表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
自閉症巡迴:
(1)附件1-「實際照顧者同意書」(舊案同意書留校備查,新案同意書上傳填報系統)。
(2)附件3-「自閉症巡迴輔導支援服務申請表」及申請表內相關檢附文件如:IEP、社會技巧教學目標、輔導紀錄...等(新案填寫)。
情障巡迴:
(1)附件1-「實際照顧者同意書」(舊案同意書留校備查,新案同意書上傳填報系統)。
(2)附件2-「學生學習能力與學習環境評估表」(本項表格請填妥後自存並提供到校服務之巡輔教師參酌運用)。
不分類巡迴:
(1)附件1-「實際照顧者同意書」(舊案同意書留校備查,新案同意書上傳填報系統)。
七、補充說明:
(一)若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申請者,逾期不受理。
(二)為審慎提供特殊需求學生之特教相關服務,本中心受理各校申請巡迴輔導後,若屬學期中方經鑑輔會通過之新增個案,經各類巡迴輔導班審查後始得派案服務。未符合上述說明提出申請者,僅列入間接輔導個案實施追蹤諮詢輔導。
(三)申請各類特教巡迴輔導團隊時,新案及舊案皆請務必詳填通報系統之「基本資料」,例如:「巡迴輔導類別」、「希望輔導內容」、「學生家長背景描述」、「簡述學生目前學習概況」、「學校介入處理狀況」、「簡述學生在校主要問題」、「希望輔導員提供的支援服務」、「填表教師」以及「聯絡方式」等項目。
(四)新個案均請依規定填寫「學生學習能力與學習環境評估表」(如附件2),填妥後留校自存並提供到校服務之巡輔教師參酌運用。
(五)請各校申請後務必安排巡輔教師執行公務時之妥適空間。
(六)若開學一週後巡迴輔導教師仍未與校方聯繫者,請務必告知本局承辦人以利協調巡輔人力支援。(特通網顯示「審核不通過」者,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查閱不通過原因)
七、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身心障礙資源中心許老師,電話:(06)2657207分機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