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5年5月7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150548673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辦理115年度4月至7月國中小特教巡迴教師及特教教師支援外校交通費核撥,請貴校於即日起至7月24日(星期五)止,檢送經費收支清單,辦理請款事宜。
三、請依巡迴輔導教師差勤狀況進行審核,有實際服務特教學生時才可請領交通費(勿預支)。
四、送件資料封面請註明請領4-7月國中小特教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寄送至教育局特幼教育科張真嘉科員收,寄送地址:708201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4樓
五、有關經費收支清單應注意事項如下,送件前請再次檢核確認,避免退補件延宕時間:
- (一)請使用最新版經費收支清單填寫(如附件),免送領據。
- (二)務必請會計室填寫學校編號(依照會計報告編號)。
- (三)標題應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經費收支清單」(非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經費收支清單)。
- (四)補助文號為「115年5月7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150548673號」。
- (五)支用項目內容摘要之計畫名稱應填寫「115年度4-7月國中小特教巡迴教師交通費」。(請注意為115年度,請勿填寫115學年度)。
- (六)若貴校同時設有國小各類巡迴班及學前不分類巡迴班,請以2張收支清單分開請領並備註教育階段,勿以1張收支清單同時請領國小及學前特教巡迴教師交通費。
六、本案交通費應依「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報支原則」(如附件)核實報支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