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5年度臺南市所屬各級學校正向管教深化及違法處罰處遇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鑑於普通班內身心障礙學生,或未經鑑定而外顯行為有特殊需求學生(疑似生),是類具特殊需求學生(以下稱特需生)亟須支持,普通班級教師亦應具備特教知能,除能辨識特需生外,亦應掌握特需生所能適應之輔導管教技巧,及班級其他同學與特需生之互動引導,更進一步提升與特需生及一般生家長之溝通知能。
三、本案辦理期程為115年7月至11月期間,以補助20校辦理為原則,請欲申請本案補助之學校,逕洽本局公告之講師名單並與其約定時間。
四、請申請補助學校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核章正本(含申請表、課程表及經費概算表)送至正新國小教務處(請於信封袋註記本申請計畫名稱),後續將另案核定補助,餘相關資訊請詳見實施計畫。
五、檢附本局培訓之講師名單、實施計畫(含申請表、課程表及成果報告格式)與經費概算表範本各1份。
六、本案聯絡人:
- 新化區正新國小:學務處葉雅惠主任,06-5973113分機131,網電264020。
- 本局學輔校安科:陳彥蓉06-2991111分機7833,網電9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