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及「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簡稱通報網)各縣市轉銜資料填報追蹤統計日期為9月20日(115年遇假日順延至21日)、10月20日、11月20日,請依規定完成轉銜作業,本局將於11月公告各校(園) 轉銜績效。
三、轉銜業務注意事項(如附件1、2):
(一) 請務必確認依規定完成相關鑑定安置程序(逕洽本局鑑定安置承辦人) ,若為轉學(安置)者,請勿先行填寫通報網轉銜表!
※學前階段(轉安置)程序: 由原就讀幼兒園依下列流程辦理:
- 電話告知鑑定安置承辦人 。
- 函文檢附相關資料送達鑑定安置承辦人。
- 召開轉銜會議並完成通報網轉銜表填報及異動學生,再通知新安置單位接收學生。
- 鑑定安置承辦人公告請新安置單位完成提報鑑定安置。
※國教階段(轉學)程序 :若非提報作業梯次時間,由原就讀學校依下列流程辦理:
- 函文新安置學校(副本知會教育局) 。
- 電話告知鑑定安置承辦人。
- 召開轉銜會議並完成通報網轉銜表填報及異動學生,再通知新安置學校接收學生。
- 鑑定安置承辦人通知請新安置學校完成提報鑑定安置。
國教階段於115年8月轉學的學生若無法在115年8月26日前將公文送達鑑定安置承辦人,則需由原就讀學校送件9月區間鑑定安置,俟通報網學生名冊呈現”鑑定安置完畢等待原校辦理異動” ,方能進行轉銜表填報。
(二) 請落實召開轉銜會議(會議紀錄參考格式如附件3):
- 由原就讀學校(幼兒園)邀請新安置學校(幼兒園) 、學生(幼兒)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例如:相關專業人員、高關懷學生之輔導教師等)參加轉銜會議。
- 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簡稱IEP) 、輔導紀錄等相關資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
- 確認轉銜服務資料(各教育階段身心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各類資料表,簡稱轉銜表)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 填寫並傳送後,應列印一份並經相關人員簽署,併入該學生或幼兒 IEP 留存原就讀學校(幼兒園)以供查核。
四、本案相關疑義請洽:
- 通報網轉銜系統: 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06-6337740胡社工師。
- 學前(在園生)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06-2412734分機15李老師(請先參閱公告283656)。
- 國教階段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06-2412734分機21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