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110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行政減量精神,簡化備查作業流程,旨揭備查作業僅就格式合法性進行形式確認;有關教學專業層面與實質內容,則回歸學校專業自主,以減輕基層學校行政負擔。
三、本案實施計畫依前開函示修正重點如下:
- (一) 調整計畫依據:於依據項下,增加國教署115年5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1101號函為辦理依據。
- (二) 修正備查方式:整合原本的初檢與複檢機制,由委員線上檢視後提供文字建議,供各校作為未來辦理之參考;違反規定者,則由委員立即聯繫學校修正。
- (三) 免除實體複審:取消「初檢未通過學校,要派專人帶筆電至指定地點現場修改」的規定,以落實行政減量並減輕學校端負荷。
- (四) 簡化作業流程:改採「檢視並提供建議」之輔導方式,不再評定通過與否;並精簡公告未通過名單、確認會議及學期中訪視等程序。
四、旨揭實施計畫相關修正內容詳如附件,請各校依規定辦理備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