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補助及獎勵辦法辦理。
- 各校得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繕具申請書並檢附計畫,向教育局申請補助,前項計畫應載明相關事項,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 116年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補助基準調整為每名學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請各校於規劃方案及編列經費時,依實際服務學生人數及相關規定核實辦理。
- 各校資優教育方案欲申請經費補助者,請檢附申請資料正本掃描電子檔,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前寄至 hu2577@tn.edu.tw,並將正本寄至臺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47號)胡老師收。
- 鼓勵各校以「創造能力」、「領導才能」或「其他特殊才能」為主題(或內容)規劃,另方案注意事項及優先補助領域等說明、相關申請表單請於臺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