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保障名額資格認定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前開要點第 6 點第 4 項第 8 款規定,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承上,針對 115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如為轉學生,至遲應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四、本案攸關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協助轉知所屬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學校有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補充說明:依據 114 年 10 月 16 日修訂發布之「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保障名額係指本區國中每校 2 名,男女各 1 名,且為該校比序項目積分最高分者。若國中所招收學生為單一性別者,仍以 2 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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