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計辦理。
二、申請說明如下:
1. 已取得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者,因應旨揭鑑定評估(學障、情障、小六/國三重新評估、九月區間)施測相關測驗,且前揭測驗施測時間為 114 年 8 月 1 日後得申請施測費。
2. 施測費說明如下:
(1)魏氏智力量表:每案 300 元,須檢附結果分析報告單,並經檢核正確。
(2)訪談及觀察紀錄:每案 200 元,進行情緒行為障礙鑑定或自閉症鑑定三階鑑定工作,訪談及觀察時數達 2 小時以上。
(3)其他相關測驗:個別測驗每項 100 元,每案以 200 元為限;測驗項目請參照「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計畫」附件。
三、請於 11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前將鑑定評估人員施測費印領清冊(如附件)寄達或親送至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永福國小內 700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 )黃彥齊教師,逾期恕不受
理(以郵戳為憑)。
四、注意事項
1. 國三、小六重新評估及學習障礙鑑定施測費事宜,已於教育公告第 271774 號、第 271961 號及第 271815 號公告中進行 Google 表單登記,請依先前登記資料辦理申請。
2. 印領清冊一式兩份,一份報局申請,另一份留校核銷。
五、如有疑義,請洽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黃老師,電話: 06-2412734 分機 15 。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apjh.tn.edu.tw/biling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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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to https://eliteracy.edu.tw/Shorts/xiaohongsh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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